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京闭幕
2009-8-28 8:59:12 阅读数:

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17号、1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决议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会议认为,工业革命以来,人类活动特别是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经济活动是造成气候变化的主要人为因素。气候变化是环境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决议内容为六个方面,一、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二、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三、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五、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六、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现在实有2979人。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任免案。

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新华社记者李学仁摄
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集中开展法律清理工作,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科学、统一、和谐,确保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个重点。这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一揽子对59部法律的141个条文进行了修改,基本解决了现行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这是继6月份常委会会议作出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后,法律清理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下一步,就法律清理后续工作而言,我们还要抓好三件事:一是对清理中明确需要修改的其他法律,要抓紧修改工作;二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法律的配套法规,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三是督促和指导有关方面进一步做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