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贪内助”到“全家腐”:管好“小家庭”前移防腐线
2010-1-19 9:46:31 阅读数:

“贤内助“有暗示,收! 张 滨绘
人民图片
■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小家庭”,称得上是大多数人的人生梦想。然而,家既可以是让人忘却烦恼忧愁的温馨港湾,也有可能成为滋生祸患的温床。
■受封建观念的影响,有的人一旦获得权力,便把家庭甚至家族利益放在首位,认为自己有为家庭或家族牟取利益的“义务”。于是,家庭或家族成了亲情捆绑下的谋利共同体。
从“贪内助”到“全家腐”
腐败的推手,祸患的温床
“小家庭”变味了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因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落马的贪官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的腐败“宏伟目标”:2000万给儿子、2000万给女儿女婿、2000万给自己安度晚年。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叶树养在尽可能多的领域贪污受贿,过一个年节,就收受一两百万元“礼钱”。
乍听起来,叶树养似乎颇具人情味,贪腐来的不义之财没光想着自己,还惦记着家人;但仔细琢磨,恰恰是这种为了“小家庭”去蛀空“大家庭”的想法,害了叶树养。“小家庭”成了某些腐败分子走向堕落的动因和推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每个人生来就属于一个家庭,有了父母才有子女,自己长大后也得成家立业。拥有一个幸福快乐的“小家庭”,称得上是大多数人的人生梦想。然而,家既可以是让人忘却烦恼忧愁的温馨港湾,也有可能成为滋生祸患的温床:有的腐败分子因为妻子常吹“枕边风”,家里的“内助”行为不廉洁甚至“助纣为虐”,陷入犯罪的深渊;有的利用手中权力,为家眷亲属的商业活动提供方便;有的“化整为零”,将获得的赃款“消化”到家人手中……
不少贪官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之一,就是“枕边贪风”甚烈,妻子或怂恿、或唆使、或“垂帘听政”。有些行贿者的“糖衣炮弹”在男人身上不奏效时,往往采取“迂回战术”从他的妻子身上下手。这些“贪内助”打着丈夫的名义收受贿赂,找关系、走门路、批条子、拿佣金、吃回扣,将丈夫的权力用到了“极致”。她们的行为不仅把丈夫送进了监狱,还葬送了自己和全家人的命运。在烟台市原副市长矫智仁受贿的160多万元中,由他妻子钟福卿直接经手的就达43万元,难怪他受审时说过一句发人深省的话:“我戴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
近年来,“全家腐”的家族式腐败逐渐成为腐败的又一特点。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高达649万元的受贿簿上,最多的一笔来自浙江某制药公司:1997年至2006年,郑筱萸通过其妻刘耐雪、其子郑海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以顾问费、股份收益等名义给予的财物共计292万余元。早在1997年6月,该公司就开始“聘请”刘耐雪为顾问,月薪2000元。该公司的中层干部投资成立针头车间,刘耐雪只凭一张“借款5.2万元”的借条,以儿子郑海榕的名义入了股,每月分红2800元。这种夫妻、父子、父女、翁婿“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族式腐败案例并非个案: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纵容儿子程慕阳非法经商,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利用职权为儿子开办公司牟利,江苏省苏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长姜人杰利用职权为其儿子经商提供便利……从“贪内助”到“全家腐”,“小家庭”的清廉指数关系重大。

